央行发布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.0(试行)

时间:2019-06-17    编辑:

6月14日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关于印发<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.0(试行)>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。

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《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.0(试行)》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
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;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;国家开发银行;各政策性银行、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;各非银行支付机构;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、网联清算有限公司、城银清算服务有限公司、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:

为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执法检查效率,推进非现场监管,强化监管信息共享,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《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.0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接口规范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(一)准确理解接口规范含义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(以下简称银行)、非银行支付机构(以下简称支付机构)应高度重视,确保准确理解接口规范的数据提取范围、格式要求、数据表字段含义等内容。

(二)完善制度流程。各银行、支付机构银行要从内部管理、流程设计、职责分工、风险防控等方面,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,以满足接口规范要求。

(三)强化系统数据管理与应用。各银行、支付机构应整合支付结算相关条线业务数据资源,并对照接口规范要求,制定系统升级改造计划,落实特约商户信息登记制度,逐步补完缺失字段内容,并采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(API)等技术方式配合属地人民银行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。

(四)强化数据共享。对于经人民银行批准,为银行、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机构,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系统,并参照本接口规范配合人民银行分支行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各银行、支付机构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,按照接口规范做好数据提取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三、规范监管

(一)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进监管职能转变,强化事中风险监测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统筹支付领域非现场监管有关事宜,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根据接口规范,充分利用各方监管数据资源,推进合规监管,完善违规监测模型,并就相关事项加强与上海总部的沟通联系,逐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,切实降低对企业经营不必要的影响,在保证监管效能的同时,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。

(二)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在开展执法检查、日常监管中,对于接口规范未作规定的数据资料,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查单位提供特定格式的数据资料。若对接口规范中所涉数据有新增需要或完善建议,应及时反馈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。

(三)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在确保数据资料及时、完整、准确提取的同时,积极推动接口规范有效实施。对2019年10月31日后组织实施的支付结算业务执法检查,如被查单位不及时、准确提供符合接口规范要求的数据信息,或以其他理由拒绝或阻碍检查监督的,可视情节严重程度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、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0〕第2号发布)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各银行、支付机构在执行接口规范中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至法人属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。各分支机构应做好汇总整理,并于每季度末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。人民银行将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对接口规范进行更新。

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、村镇银行、城市信用社、农村信用社、外资银行法人和支付机构法人。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上海总部:高巍,汪汀,021-58845899,58845816。

支付结算司:苑晨,张凯;010-66194532,6619955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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